根据《关于直属基层工会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工作的补充通知》(湘教工通[2016]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困难教职工慰问及帮扶工作,工会决定开展全校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工会要对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请申报者认真详实地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困难教职工档案表》(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正反两面以及致困证明材料(如出院诊断书、住院发票、昂贵药物发票等)。各分工会形成汇总表(见附件二),于12月22日前将本分工会相关纸质材料报学校工会,电子稿发至工会邮箱:hnys_gonghui@163.com。联系人:彭德志,联系电话:82841046。
二、困难教职工的界定(符合两者之一皆可):一是指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困难职工”标准的三类教职工,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是指符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生活困难帮扶基金管理办法》(湘一师党字[2011]18号)规定的帮扶条件的教职工。
四、各分工会必须认真审核申报者材料,严格把关。各教学院部分工会上报校工会的申报材料,须经分工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分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党总支的公章后报校工会;机关分工会的申报材料须盖申报者所在部门公章,经分工会委员会审核汇总,分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机关总支公章后报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