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成立教职工生活福利管理委员会。
一、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成员构成
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由财务处、工会、后勤处等负责人以及学院分工会推选12人教职工代表等15人组成,财务处处长任委员会主任。
二、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职责
1、学习和掌握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2、收集整理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作为教代会修改议案的依据。
3、参与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要问题的决策。
4、审议学校及相关部门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建议。
5、对教代会作出的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有关教职工福利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向教代会和学校行政报告。
6、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