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工会主席会议(以下称主席会议)是学校工会领导研究和决策日常工作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二、主席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个月月底召开一次,需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由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参加;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四、主席确定会议及其相关议题后,由办公室通知各位副主席及相关人员参会,落实书面材料等准备。
五、主席会议的内容:
(1)及时学习与研究讨论上级工会及学校的重要会议精神;
(2)总结每个月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个月的工作安排;
(3)讨论、商量与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研究年初工作计划,提出年底工作总结,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或决策;
(5)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重大工作任务进行研究,决定是否需要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决策;对需要提交工会委员会决定的各类表彰、批评提出建议意见或决定;
(6)研究工会预算外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人事变动等情况,并决定是否需要提交工会委员会研究;
(7)主席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六、主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表决制,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七、重大、重要问题的决策,应在充分酝酿、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再提交主席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决定。
八、与会人员向办公会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应有详实的汇报提纲,所提方案要具体而切合实际。
九、主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分管副主席和办公室抓紧组织落实,落实情况应在下次会议上汇报。
十、主席会议的议事情况,凡涉及秘密事项,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十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