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研究和决策主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二、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一次。
三、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全体校工会委员;必要时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四、主席确定会议及其相关议题后,由办公室通知各位委员及相关人员参会,落实书面材料等准备。
五、会议的内容:
(1)学习政治理论和有关文件,传达贯彻重要会议精神,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认真领会和贯彻党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要求;
(2)研究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及工会改革方针等方面的发展工作;
(3)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和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指示,研究相关工作;
(4)研究工会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提交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5)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重大工作任务进行决策,对各类表彰、批评提出意见或决定;
(6)研究工会主席会提交的需要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工会预算外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人事变动等情况。
(7)主席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表决制,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七、重大、重要问题的决策,应在充分酝酿、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再提交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决议。
八、与会人员向会议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应有详实的汇报提纲,所提方案要具体而切合实际。
九、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工会抓紧组织落实,落实情况应在下次会议上汇报。
十、会议的议事情况,凡涉及秘密事项,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十一、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