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文明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凡我校工会会员均可申请参加。协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应予以取缔。
二、协会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校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指导协会的工作。协会有义务配合学校及校工会完成各项活动任务。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协会必须按照自愿的原则组建。每个协会推选作风好、思想好、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协会工作并具备较好业务素质的教职工担任负责人。协会原则上可根据自身情况,下设如下岗位:会长、副会长、财务、宣传、考勤、外联。新成立协会向校工会递交“协会章程”(包括协会主要成员分工情况),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会员登记表》(附件1),经校工会批准,冠名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协会”后开展活动。
四、协会负责人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的原则加强协会管理。协会要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团结、吸引和教育教职工,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校工会鼓励协会参加本级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展示教工风采,为学校争光。
五、协会经费。校工会每年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协会开展活动(没有开展活动的协会不予支持),协会经费按财务规范进行报账。每个协会可通过向会员收取会费、向社会争取赞助等形式自筹经费。协会经费要由专人负责,要勤俭节约。协会经费收支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要求,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六、协会举办大型活动,须向校工会及学校有关部门申报且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校工会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协会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的宣传电子稿件及相关音像资料,以便进行宣传报道。
七、协会承办全校性活动或参加其他活动时,须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活动方案、预算申请,经校工会审批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按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八、协会活动应做好安全保障措施,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必要时应给参加活动的教职工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协会应积极鼓励和努力争取青年骨干教职工入会并参加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协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协会活动,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成员应予以除名。
九、年终考核。协会每年年终必须向校工会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协会自行安排的、配合工会组织的、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开展对内对外培训和交流等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活动的名称、项目名称、活动照片、活动效果及新闻报道情况)。
2、年度经费(协会会员会费、自筹资金、奖励费等)的收支使用情况。
3、下年度活动计划,会员变更名单登记表。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协会会员名册
年度填表人: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部门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会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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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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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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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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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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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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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长、副会长及协会其他委员请在备注栏里注明。
附件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_________协会会员变更情况一览表
年度填表人:年月日
增加 |
部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会时间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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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
部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会时间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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