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主持学校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把握工会工作的方向和总体思路,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工作。
3.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
4.组织工会会员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主管教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5.指导工会制定年度工作和各阶段工会工作计划。检查工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分工会落实工作计划情况。
6.主持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及主席办公会议;主持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召开教代会、工代会,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7.主管校工会人事工作和工会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8.主管校工会财务工作和医疗互助基金工作。
9.协调校工会和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10.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