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教师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湘一师党字〔2009〕33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条例》(湘一师党字〔2014〕56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体教师中开展我校第二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全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龄5年以上,教学效果突出、师德高尚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辅导员。
2.担任副处级及以上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评选比例不高于20%。
3.每个教学院部分工会可推荐1-2人。学校最终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一、二附小名额另行单列。
4.凡已当选过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者,不再参评。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秉承校风、校训,勤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专职教师学年内承担教学的实际课时应超过本单位教师的平均水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师生人际交往中积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4.严谨治学。诚实劳动、学风优良,不断更新知识、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大胆立论、科学求证,不急功近利,自觉抵制学术腐败。
5.团结协作。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荣誉,能模范地处理个人和集体、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6.廉洁从教。具有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不假公济私,不损人利己,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7.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事迹突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语言健康、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严于律己,自尊、自强、自省、自律,作风正派。
1.评选工作由校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纪委、组织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协助。
2.各教学院部分工会要在所属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民主评选推荐工作。
3.各分工会推荐“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需报送有关先进事迹材料,并附2寸红底彩照。
4.校工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投票确定报学校党委审批的候选人名单。
5.学校党委审批,确定“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名单。
6.公示。
1.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从教经历、所获荣誉及表彰奖励、典型事迹。典型事迹应当突出个人事迹,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限定在3000字以内。申报表需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
2.各分工会推荐的候选人纸质材料(电子稿发至hnys_gonghui@163.com )请于11月28日下午17:00前报送校工会,逾期不报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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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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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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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照片
(2寸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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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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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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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任教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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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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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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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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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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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度教学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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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年度教学平均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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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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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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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以内,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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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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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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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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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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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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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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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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