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工会四大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各分工会开展工作。
3.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和组织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与校务公开)。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的执行。
4.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
5.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搞好工会组织建设,规范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接收和教育管理工作。
6.开展推进“教职工之家”、“教职工小家”和智慧工会等建设。
7.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团结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的事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配合学校做好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评选、表彰、管理、宣传等工作。
8.关心教职工生活,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福利发放、困难帮扶、慰问走访、大病医疗互助和劳动保护工作。
9.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
10.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组织和管理教职工协会,管理教职工文体活动阵地。
11.做好女教职工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2.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公布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体工会会员和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13.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