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工会是在上级工会和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二、院工会按照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学院的凝聚力。
三、院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的事情均须集体讨论决定。
四、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院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五年改选一次。
五、院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按期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六、院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1、关于广泛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方面议题;
2、关于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方面的议题;
3、关于保障和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
4、代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收集各类意见、提案,主动向学院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
1、积极向院行政争取经费,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教工之家,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
2、积极向院行政争取经费,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搞好职工福利、意外伤害保险和女职工“两癌”保险工作;
3、积极向院行政争取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生病住院和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慰问费,有计划地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力所能及地为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