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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工会福利发放方式 |
1.节假日发放福利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放的电子消费券的如何采取程序?发票内容如何开具?发票内容如开具“预付卡提货券”是否可行? | 基层工会发放电子消费券,基层工会依法依规制定有采购制度的,按工会采购制度执行,未制定采购制度的,按照单位性质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采购规定,参照单位行政采购程序执行,企业参照企业行政采购程序执行;发票内容可为采购货物名称或提货券、电子消费券等。 |
2.优化工会福利发放方式中指出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发放,文体活动购买服装是否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电子商务务平台是否包括京东、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 |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购买服装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含京东、淘宝)。 |
3.公平竞争的方式如何理解?依法公平竞争是否要求按 照当地政府采购的要求进行?还是按照单位行政的采购 要求进行?除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是否还可以采用民 意调查、工会小组长和工会委员集中决策的方式确定发放 平台? | 基层工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事项时,应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依法依规组织采购,须公开招标的应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
4.武陵源现采用云闪付红包模式发放节假日福利,资金均 由银行支付到云闪付后台,再由云闪付派发红包,请问后 期是否还能继续运用这种模式发放?资金是存到银行还 是直接到云闪付平台? | 按省总工会《补充规定》发放电子消费券,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
5.观影票券怎么通过湘工惠消费券发放,有无指导文件? | 观影票券与会员节日福利、生日福利一样,可以通过湘工惠发放电子消费券,目前暂无指导文件。 |
6.选择发放平台是否需要进政府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程序?报销凭证应符合税务部门的什么规定?规定是否是税务正规发票就可以吗? | 发放平台的选择可以通过政府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报销凭证应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的发票应符合税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报销凭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
7.湘工惠省总已经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湖南银联中标,各市州县区及基层工会是否还需要进行政府采购。 | 省总工会“湘工惠”平台已公开招标,各市州县区总工会及基层工会如通过“湘工惠”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无需进行采购。 |
二、规范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 |
1.关于规范技术工人疗休养,全总的标准是1000元(总 工办发〔2023〕12号),省里的文(湘工办发〔2023〕6号)只有800元,那按全总的文件执行? | 开展技术工人疗休养,费用标准按《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活动的实施意见》(湘工办发〔2023〕6号)文件执行。 |
2.规范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中指出的一线职工疗休养问 题,一线职工的范围是哪些?疗休养的经费标准以及执行 程序? | 一线职工是指各行各业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和知识创造等第一线工作人员,包括企业车间生产人员、直接面向顾客的服务人员、主要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一般不包括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单位中层(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疗休养经费标准及程序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湘工办发〔2023〕5号)执行。 |
3.在总工办发〔2019〕21号、总工办发〔2023〕12号两 个文件中,未看到可在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文字内容及 依据,是否另有相关文件明确劳模疗养费用可在职工福利 费中列支?请问相关费用一般在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指的是行政开支吗? | 总工办发〔2023〕12号文件规定: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费用原则上由优秀技术工人所在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疗养费”。 |
4.单位行政如果无法开支差旅费以外的费用(即:交给疗养院的费用),可否全部由工会经费列支? | 不能。 |
三、关于职工健身活动 |
1.基层工会购买健身服务时,比如说单位没有篮球、羽毛球场地是否可以租用场地,按人数和场地使用次数购买健身服务?职工健身购买服务的年费用控制在多少?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提供服务,办年卡属于商业预付卡方式么?具体可以以哪种形式提供相关服务? | 基层工会可以租用场地为会员提供健身服务;购买健身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由各基层工会制定办法予以明确,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会员大会批准;办理工会会员个人的健身年卡属于典型的商业预付卡;基层工会可以与销售方签订合同,会员到店消费登记人次,按合同约定频次据实结算费用。 |
2.健身设施主要由单位行政配备,在工会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工会可以给职工小家购买健身设备吗? | 可以。 |
3.健身设备使用中产生的维护维修、水电费及其他管理费是否全部由工会经费支出? | 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维修、水电等费用一般由单位行政经费负担。如果行政经费困难且工会经费财力允许情况下,工会可以适当承担。 |
4.是否可以明确健身服务的具体范围、项目及费用标准, 请教练授课是否可以纳入健身服务中? | 由基层工会集体决策或根据职工需求来确定。 |
5.购买健身服务是否可一个会员重复开支几个项目?是只限于平常报了健身活动小组的会员,还是只要会员有需求都可以购买? | 基层工会可以租用场地为会员提供健身服务;购买健身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由各基层工会制定办法予以明确,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会员大会批准;基层工会应根据大多数会员需求确定购买健身服务项目。 |
6.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 服务。是不是不得为职工在健身场所办理健身卡,是否可 以请健身教练在单位开展健身活动?买健身器材及请健身教练有开支标准和范围吗? | 不以办卡形式购买健身服务,签订合同,到店消费登记人次,按合同约定频次据实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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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基层工会按程序制定,有什么更具体 的规定,比如每人每年可以消费多少金额标准?按程序制 定实施办法是否是通过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 大会就可以吗?还需要到上级工会备案吗? | 购买健身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由各基层工会制定办法予以明确,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会员大会批准;纳入年度预算,预算编报遵循上级工会要求,基层工会本级的制度办法履行基层工会的决策程序即可。 |
四、关于工会为职工子女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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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托管服务:文件规定为可以给予“适当”工会经费补助,那这个补助的工会经费具体怎么使用与操作?托管、托育费用是否可以全部由单位来承担,还是需要职工自己也承担部分费用?托管、托育费用是否有上限标准。开展子女托管、托育服务的职工子女年龄以多大为准? | 补助的工会经费可以用于与托管、托育相关的费用开支;托管、托育服务可由工会组织,费用一般由单位行政承担,行政经费不足可给予适当工会经费补助,职工个人承担及比例由单位确定。托育服务是指职工3岁以下子女,托管服务是指职工3周岁以上幼儿和小学1-6年级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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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基层工会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我们看法应包括职工依法领养的未成年子女、再婚家庭未成年继子女、退休职工未成年子女,请省总明确。 | 原则上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是否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基层工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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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可以报销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问题。① 职工父母双方在不同的工会组织,未成年子女当年所购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怎么报销?当年交了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电子税务票据可以重复打印,但不得重复报销,如何把控规范。②很多父母用医保余额缴费,但此种缴费方式无法打印税务完税证明,只能医保窗口打印出参保证明,基层工会希望参保证明也可以作为报销凭据。③是否可以报销职工依法生育未成年子女农合费用? | 职工父母双方不在同一工会组织,只在父母一方报销可以通过会员签字承诺等方式来规范报销;工会财务报销需要医保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认可的医保缴费单,不建议会员通过医保余额缴费;现在统一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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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层工会组织单位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开展了“六一” 儿童节活动,组织活动后发放现金或者慰问品的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为参加活动的每个孩子发放?以孩子数量发放还是以会员为数量发放?搞活动的餐费以会员数为标准还是可以加上孩子数量?活动经费从哪里列支及执行程序?刚出生的婴儿无法参加活动,是否就不能慰问? | 基层工会可开展“六一儿童节”关爱活动,对参加活动的14周岁以下的职工子女进行慰问,慰问标准和方式由基层工会按程序决定,不得未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现金或慰问品。活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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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怎么界定未成年的时间节点?以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 为例,目前已可以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比如 张三11月1日满18岁,如10月份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 是否纳入基层工会报销范围? | 缴费时未满18周岁均可报。可以医保完税证明注明的 “入库日期”(即缴费时间)界定报销期间,也可以 完税证明注明的“税款所属时期”界定报销期间,为 保持统一性,基层工会可以约定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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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会资金招标采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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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会资金采购管理:基层工会节日福利如果不以发 放电子券的形式,采取采购物资的形式发放,是不是必须 要走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卖场)、政采云平台或询价招标 等方式进行采购。基层工会小额零星采购(1000元以下) 是否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是否可以规定一 下多少金额或者那些开支需要公开招标? |
基层工会节日福利物资鼓励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继 续发放实物,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还可以 通过其他电商平台采购,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需要公 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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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会资金招标管理怎么操作,因为在财政政府采购合同 备案平台只有单位行政名称、基层工会暂无法从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卖场下单采购,没有工会组织名称。 | 工会资金采购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也可以通过其他电商平台,还可以通过实体店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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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会员去世慰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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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会员去世慰问,按当地习俗(乡村习俗)不仅需送上花圈,还要燃放鞭炮,鞭炮可以支出吗? | 基层工会应制订统一的慰问吊唁支出标准,鞭炮符合 当地风俗吊唁的可纳入报销范围,但要在基层工会统一标准之内,凭相关票据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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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送花圈支出标准由基层 工会确定,费用凭相关票据报销。所指基层工会确定的标 准是否有上限?需提供的相关票据是否一定指税务发 票?关于花圈的开支,店家基本上都无发票,也不会去开 票,是否可以凭盖章的收据报账?殡仪馆出具的票据付款 方不能填写工会委员会名称,只能填写个人,票据能否报 销? |
吊唁支出标准由基层工会通过集体决策制订,相关票 据不一定指税务发票,在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下 可以凭有效收据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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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会员退休座谈会(荣退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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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些单位会员行政福利费可以开支退休慰问,二者是否能同时进行? | 不同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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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退休员工以前是发放纪念品,现在按照补充规定是 否召开座谈会和发放纪念品同时都可以,还是召开座谈会和发放纪念品任选一项?会员退休召开座谈会,可按会员人均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购买鲜花、干果、水果等,给会员发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是否冲突? | 工会会员退休时,基层工会可开座谈会(荣退仪式)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按 本次退休会员人均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购买鲜花、干果、水果等,但不得以座谈会的名义组织公款吃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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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规范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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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规定只涉及到设立奖项或发放纪念品的活动次数, 对于不设立奖项或也不发放纪念品的活动,是否可以开 展?是否可以只开展6次发放纪念品的文体活动?基层工 会会员人数较多,大型单位的分工会、单位内的文体活动小组开展工会活动是否也计入4+2次?发放了纪念品的春 节联欢会是否计1次发放纪念品?参加上级工会的设立奖项的文体活动是否计入次数?参加上级组织的设奖项职工运动会中的多个运动项目,算几次文体活动(此类大型活动是否符合每年4次的规定)?多个大企业反映对于规 模较大的基层工会,4+2次数设置太少,是否可以增加次 数?2次规定的是文体活动,是否包含了春秋游? |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除执行《补充规定》外,继续执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不独立核算的分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计入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次数;参加上级工会的文体活动不计入基层工会文体活动;举办运动会算一次文体活动;春节联欢会、春秋游不包括在职工文体活动次数限制的4+2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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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奖的宣传活动参照文件活动设置奖项,此类活动是否 计入4+2。是否可以继续开展? | 宣传活动可不计入文体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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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工会可不可以开支工会文体活动训练期间的误餐费?若可开支的话,最多多少次? | 根据赛前训练方案的需要决定是否开支工作餐及开支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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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层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可以离开本单位所在地城区去外地开展吗? | 基层工会本级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原则上本单位所在 辖区内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以跨辖区组织,但必须当日往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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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女工专项活动和“六一”儿童节关爱活动,设置比赛环节设立奖项或者发放纪念品,是否包含在每年不超过4次的设立奖项的文体活动类别中?元宵节活动、送春联活动、联谊、迎新及组织职工观影是否属于文体活动范围? | 三八节妇女活动、女工专项活动等活动,应根据组织 活动的方式是否计入文体活动。如开展体育、文化娱乐的方式计入文体活动次数,如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计入宣传活动;或者在单位行政的妇女活动专项经费汇总列支。元宵节活动、送春联活动、联谊、迎新等活动同样如此。“六一”儿童节关爱活动作为其他活动支出不计入文体活动,观影活动作为会员活动支出不计入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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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级以上工会开展活动是否受此次数限制? | 此办法适用于基层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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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工会会员享受工会福利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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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用、挂职、劳务派遣人员会员是否能到用工单位入会?是否可以邀请借用或挂职人员参加?若他们可以参加,在文体活动比赛中是否可以参加奖项竞争获得奖励? | 借用、挂职、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到用工单位入会,通过办理会员转接手续实施;借用或挂职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的工会活动,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会经费财力条件等实际情况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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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处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会员只能在一个单位享受 工会福利。如果其会费在工资发放单位,为提高借用人员的归属感和集体感,文体活动、春秋游活动在实际工作单位开展,活动费用由会员所在单位从工会经费划拨至其实际工作单位工会,是否可行? |
可以。会费由会员本人直接交至用工单位,参加春游秋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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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渠道核实会员只在一个单位享受工会福利? | 可函件咨询且会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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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行政经费可否保障劳务外包人员工会福利? |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 定》(总工发(2009)21号)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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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春游秋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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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游活动是否可以与文体活动比赛合并开展,并发放纪念品或者设置奖励等。 | 春游秋游活动不可以合并为一次组织,必须分开进行春游秋游与文体活动比赛是否合并开展,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但费用必须分开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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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工会春游或秋游与党建活动结合开展时,住宿、交 通和餐饮费都在单位行政支出,工会经费中列支门票和水 果零食等开支(这些开支人均未超过200元/人),是否 合理合规? |
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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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已经购买电影票券200元并发放之后,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是否也可以观看电影并作为春游秋游费用开支? | 看电影不能作为春秋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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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补充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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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规定”中不得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 险等商业保险。如果单位开展设立奖项的文体活动,需给个人购买意外保险,怎么报账? | 《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开展具有运动风险的文体活动,可为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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