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
根据全总《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关于教代会和工代会产生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拟在大会召开以前选举产生第 届教代会和第 届工代会代表。初步方案如下:
一、我院教代会和工代会(简称双代会)合并举行,选举产生的代表身兼两任,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
二、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20%(各选区代表名额的分配表见附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名额另行安排。
三、选区划分:原则上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划分选区,有两个工会小组的系部合并为一个选区进行选举。选举工作由工会小组长负责,在本选区所在党支部的指导下进行。
四、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有关选区的选举。他们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不占该选区的指标。
五、代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明显成绩;
3、能积极参政议政,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受到教职工信赖。
六、选举办法及程序:
选取负责人根据选举方案向所在选区支部、行政领导报告选举工作的安排,并共同协商,产生代表候选人名单。协商候选人名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按“代表条件”和本选区干部、教师、职工等人员结构情况推荐候选人,因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应比应选代表名额多2——3人;
(2)、各系部代表候选人应以第一线的教师为主,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3)、候选人名单应包括分配到本选区参加选举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
2、召开本选区教职工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1)、宣读“代表条件”,说明产本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基本做法;
(2)、公布候选人名单、应选代表名额,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3)、按照差额选举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4)、候选人当选,需获得本选区过半数教职工的同意;
(5)、按规定时间,将选举结果(含选区人数、参加投票人数、当选人得票数)报送工会。
七、工会委员会对各选区报送的结果,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规定的代表名额、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八、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教代会和工代会正式代表名单。
上述方案是否可行,请审示。
工 会
2009年 9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