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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湖南第一师范委员会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00:00 点击数: 来源:

一、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各分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二、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代表和组织工会会员、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其它形式,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涉及工会会员和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四、利用开展各类有利教职工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增强凝聚力,促进友好交往,促进安定团结的各类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搞好表彰先进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改革;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活动。

六、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办好“职工之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七、加强对分工会(小组)工作指导,拓宽工作领域和工作路子,增强工会活力。

八、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九、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会员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做好工会干部和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十、根据学院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院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分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十一、负责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十三、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不断推进校务公开。

十四、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管理好文书档案及工会印章。

十五、做好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和管理。

十六、协助学院行政认真办好教职工的福利事业。负责教职工重病探望和教职工及亲属的治丧、慰问等事宜。

十七、认真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