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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各部门及附属单位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00:00 点击数: 来源:

各部门、系部和附属单位: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组织联系广大教职员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学院民主管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组建分工会的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就分工会组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分工会的组建

各分工会的组建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党委行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统战部、宣传部联合成立党群(1)分工会,由党委行政办公室支部牵头;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保卫处、工会联合成立党群(2)分工会,由学生工作部支部牵头;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联合成立行政(1)分工会,由教务处支部牵头;后勤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城南书院校区管委会联合成立行政(2)分工会,由后勤处支部牵头;公共外语教学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联合成立分工会,由公共外语教学部支部牵头,其他教学部门和两所附属小学,独立成立分工会;图书馆和公共实验管理中心联合成立教学辅助部门分工会,由图书馆支部牵头;青年毛泽东纪念馆、继续教育部、后勤服务公司、书刊发行部、北京教具中心湖南分中心联合成立直属和附属机构分工会,由青年毛泽东纪念馆支部牵头。院工会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分工会委员会由相应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同级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分工会原则上采取会员大会的形式。

分工会的建立,必须报学院工会的批准;工会所在单位被撤消,该工会组织也相应撤消。

二、关于分工会的组成

分工会设:主席、若干委员。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设主席一人;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分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设主席一人。各分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自然建制单位设工会小组。根据工会干部条件,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三、关于分工会委员会干部条件

分工会委员会干部实行兼职,具体条件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并愿意参加学院民主管理活动。

2、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政议政,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

3、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四、关于分工会的组建程序

组建分工会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成立筹备组。

分工会委员产生办法:

1、推荐:由工会小组或部门,采取无记名方法等额推荐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2、审核:筹备组汇总推荐结果,提出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同一级党组织汇总平衡。

3、选举:确定候选人名单,呈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会。

4、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院工会委员会汇总、审议,院工会将最后情况报请院党委审批。一届任期为三年。

五、关于分工会会费、经费的使用

1、会费: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工资总额的0.5%)全额用于分工会各项活动。

2、经费:按照《工会法》规定,由行政拨缴的经费(工资、奖励、计时等总额的2%),按规定全额由院工会财务统一管理,扣除40%上解经费交省教育工会,30%返回分工会,30%用于全院性大型活动。分工会的业务经费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含福利费用)列入同级经费预算。

六、关于分工会的职责

组建后的分工会接受所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分工会工作计划,

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2、配合党总支(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在教职工中开展理想、职业道德和其它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3、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4、积极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各种业余活动团体(协会)。

5、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党组织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协助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

6、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抓好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和管理。

七、关于分工会组建的时间安排

院工会计划在本学期完成各部门、系部和附属单位的分工会组建工作。请各单位尽早成立筹备组,分步实施,做好各项工作。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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